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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营养膳食补助试点 66292名学生受益
2012-04-27 16:01:00

  25日,记者从内蒙古人民政府了解到,内蒙古近日印发自治区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将以兴安盟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的农村牧区为试点,为上述地区的230所学校、66292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介绍,试点旗县将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突出地方口味特色。供餐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主食、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干预等供餐形式。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食品原料除外购以外,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学校可以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食堂设施完善的寄宿制学校可以采取由学校食堂供餐的方式,制定科学的营养食谱,通过午餐、早餐、加餐、课间餐的模式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试点旗县学校暂无食堂设施或现有食堂设施暂不能满足营养午餐要求的,主要采取购买蛋、奶、水果、糕点等成型食品加餐或课间餐的供餐方式,也可采取“大校带小校”的模式,由配有食堂、有供给能力的学校向周边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提供就餐服务,确保供餐安全。同时逐步改建食堂和改善食堂设施,探索营养午餐的校内供餐办法。具体供餐方案由各试点旗县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建议长期采取家庭托餐的方式。

  教育和卫生部门将牵头组建自治区“计划”专家组,负责制定营养配餐指南,建立营养评估监督体系,编写宣传教育教材。组织指导试点旗县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教育和监测。学校设立专职健康教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监测并上报数据。目前,该方案已进入检查督导阶段,自治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自治区“计划”工作营养指导专家组将共同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各“计划”试点旗县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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