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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教育均衡 沈阳拟定校长、教师“6年一换岗”
2011-04-08 08:50:00
  沈阳拟定校长、教师“6年一换岗”

  《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城区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6年

  以后,沈阳城区的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4月6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最大的亮点是,通过实现生源均衡、学校均衡、师资均衡、经费均衡,加快消除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

  名师到农村任教可延时退休

  目前,沈阳市各区县(市)即使是同一地区,义务教育也未能实现均衡发展。

  《草案》提出,今后各地区要统一调配区域内教育资源,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在校长、教师、资金、校舍、设备、设施、图书、体育场馆等资源配置上逐步实现均等化。

  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副高级以上职务(职称)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健康情况符合任教要求,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草案》提出,沈阳市将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城区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各地政府要在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和业务进修等方面制定政策,鼓励校长、教师支援农村教育。

  有人担心待遇制约流动

  教师轮岗的初衷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别是在不断升温的“择校热”背景下,试图让教师们“流动”起来。

  作为教师“换岗制”的先行者,沈阳2003年实行教师流动制度,2005年底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到了2006年,沈阳市五城区当年交流教师就已经达2055名,市、区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146人,占交流总数的55.77%。1958名教师是“人走关系动”。

  但记者了解到,沈阳的教师“轮岗制度”有的区执行得非常好,可有的区执行不十分理想,虽然《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有望出台,但有人认为这个办法操作起来比较难。

  昨日记者采访了几位家长、老师,有的对此表示赞同,有的则首先肯定了教师规模性流动有利于教育均衡,同时又认为操作难度较大,福利待遇、社会名誉度等都将制约老师的流动。

  各方声音

  校长:能带动各学校均衡发展

  皇姑区一位小学校长表示,其实沈阳一些小学校长的校际流动在各区也都在实行中,交流能带动各学校均衡发展。

  “我赞同。”但她同时建议,福利待遇、考核机制也要跟上。

  教师:名校和普通校的老师态度不同

  《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出台后,将明确老师必须真正流动起来。

  “听到这个消息挺兴奋的。”王老师在皇姑区一普通中学教书,“换到名校,我也能教好!”

  而一名名牌中学的老师心态则不同,“名校老师进修、参加比赛的机会都多,找对象都好找!”

  家长:不会影响孩子的功课吧?

  “如果老师带了一年换走了,对孩子功课影响会很大吧?”家长宋女士认为。

  记者了解到,其实不必有这种担心,之所以定的6年,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对学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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