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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助学必须和学生录取脱钩
2011-09-08 09:03:00

  昨天,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坚决禁止到服务范围以外的公办学校择校;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继续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并逐步扩大比例;中考招生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时间、计划、程序等重要信息。

  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省教育厅再次提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强化以县(区)为主管理,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即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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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严禁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学校

  今年,辽宁省还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师资、办学条件、生均公用经费等均衡配置的力度,继续做好校长、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际间交流。

  教育部门要严格纠正国家机构、有关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纠正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双重身份情况,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各地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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