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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2015年内蒙古认定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确定
2015-02-09 17:02:00
呼和浩特晚报

  2月6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消息,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相关事宜确定,考试定于4月25日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日至8日。

  据了解,报名条件为:具有自治区户籍人员或自治区高中等院校在校生方可报考;报考高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生为在职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师;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师岗位之前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考生须在3月2日至8日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进行指静脉采集和现场照相确认。此次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据悉,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1日,凡是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6月1日至8日提交卷面分数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查范围是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7月1日至8月1日,凭考生准考证和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到注册时填写的报名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或其指定地点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无准考证的考生需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上述地点领取。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即从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及时报考另一科,即2013年、2014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2015年可以报考另外一科,2013年以前单科合格成绩作废。有关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详情,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记者 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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