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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六举措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2016-10-19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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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就自治区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状及相关举措,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为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我区推出六大举措推进高校教育改革。
  一是高校结合学校实际,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同时,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全区各高校普遍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二是坚持开门办学,推进协同育人。各高校不仅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协同,同时推进高校与高校之间、高校与地方之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协同、学科专业间的协同,建立多样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是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同步建设。“十三五”期间,再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到2020年,建成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0个,全区各本科院校和骨干示范高职院校要建成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精心办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重点办好一年一度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全区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
  四是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服务创新创业教育。建立个性化培养教学管理制度,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专门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相关记录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从2016年起,在全区本科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改革的基础上,再在15所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到2017年底,高等学校建立起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积极稳妥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允许学生采取休学的方式,抓住时机创新创业,适当放宽修业年限,建立弹性学制,简化审批程序,全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高校所有教师都要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意识,都要承担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同时聘请知名科学家、成功创业者、风险投资人、企业家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老师。高校通过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等形式,培训创新创业教师,并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在教学内容上,鼓励和推动教师把国际国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上,引导教师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强化课堂互动,促进自主学习。
   六是建设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把创新创业文化特别是创客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加大创新创业价值观宣传,发掘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有重点、分层次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全方位、多方面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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