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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狠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失职将追究行政责任

     内蒙古晨报  2013-11-26

  11月2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建议,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

  为加强自治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征求意见稿中,将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3级。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也明确了行政责任追究的划分。

  另悉,为了加强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卫生的监控,即日起,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食药局和自治区卫生厅,开始对学校饮食安全进行大检查,并严格按照“十个确保”的要求,实施“打分”考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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