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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青少年维权岗” 落户达茂旗检察院

     内蒙古晨报  2014-12-17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这些都是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们的日常工作。作为青少年犯罪维权的第一站,继2011年被命名为包头市青少年维权岗后,2014年,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又被自治区团委等12家单位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这是15日记者了解到的。

  据了解,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将审查逮捕列为青少年犯罪维权的第一站,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明确未成年人捕与不捕的适用范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坚持对青少年犯罪案件慎用逮捕,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对可捕可不捕的尽量做到不捕”的办案原则,对情节轻微的,留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近年来的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的趋势,以及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分析与总结,检察官们采取“蒙语普法进蒙古族校园”、发放宣传单、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专项行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专题维权活动。同时,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还建立了帮教体系,对一时失足的青少年犯进行长期的帮教回访,促其真正认识所犯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性,早日悔过自新,开始新的人生。先后帮助多名重新走上社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工厂、矿山、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就业,并定期回访,促使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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