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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2012-03-19 17:09:00

  记者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内蒙古对高等院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作出修订,2012年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评审条件,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充分体现高校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据了解,2012年,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被列入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地区,试点方案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赤峰市将在2011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内蒙古2012年职称改革办法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逐步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为此,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含3个试点)暂按以下办法进行申报:有空缺岗位的学校,按照空缺高、中级岗位数与申报人数1:3的比例分别推荐;无空缺岗位的学校,按照已设高、中级岗位数5%的比例分别推荐;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比例限制。上述比例数以旗县区为单位衡量。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兼评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旗县以上学校工作的教师,原则上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牧区中小学校任教(支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

  同时,为了更好地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加强职称评聘宏观调控,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要在以往基础上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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