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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施行
2012-06-05 15:01:00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内蒙古统一组织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有效应对各类考试中出现的偶发事件,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从5月30日起施行。

  办法对考生入场阶段、启封试卷和答题卡阶段、考试和答卷装订阶段、听力考试阶段的偶发事件处置办法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考生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内蒙古统一组织的各类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在考点、考场的偶发事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及其他考试项目的偶发事件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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