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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
2020-10-21 09:37:0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国教育在线(内蒙古)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对自治区2019年以来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做以总结,全文如下:

  2019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教育大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现代化2035》(内党发〔2019〕9号)、《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内党办发〔2019〕15号),对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全面部署。2019年有13位自治区领导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4位自治区领导到高校听思政课。全区2577所中小学校中,2572所学校建立了党组织,其余5所通过依托、挂靠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实现了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区46所公办高校、9所民办高校全部建立党组织。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了辅导员队伍三级培训机制,全区普通高校现有专职辅导员2599名,师生比1:190。二是加强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教材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铸魂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工作。义务教育汉语授课普通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使用“三科”统编教材,汉语授课义务教育学校 “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实现全覆盖。民族语言授课义务教育学校与汉语授课普通学校同步使用了国家统编《道德与法治》《历史》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国家统编教材。2020年秋季学期起,在民族语言授课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开始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工作。加强教师配备、教材培训和教材使用教研指导。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以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四部门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强化政策保障。2020年秋季开学前,通过校内调配、县域内调剂、招募和返聘教师等方式统筹解决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语文教师缺口309人。建立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教师培训体系,组织包括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在内的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培训,各盟市对870人次民族学校语文教师进行了培训。2019年以来自治区本级累计完成“三科”教研员、教师培训823人次。组织教研员专家团队对民族语言授课原来使用的《汉语》教材和统编《语文》教材进行系统分析,形成教材分析报告和《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语文(上册)教学建议与评价要求》,加强教材使用教研指导。严格蒙古文教材审核。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蒙古文教材通审修订工作的通知》(内教民函﹝2019﹞11号)、《关于对部分蒙古文教材开展通审修订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20﹞108号),修订审议了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各学科蒙古文教材教辅408种。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严格按教育部教材目录选用教材,并停止使用67种中职类教材。落实教育部教材局《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公办高校全部统一使用马工程教材。

  2.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一是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自治区分管主席为召集人、8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学校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零报告、日报告”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系统,实行教育部门“领导包片、科(股)室包校”督查和责任督学“蹲点式”进校督导的“双督查”机制。二是组织在线教学,实现“不停教不停学”。整合网络教学资源,搭建在线教育平台,2.6万余名高校教师参与在线教学,开设2.9万门线上教学课程,覆盖42万名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参加线上教学的学生达到14万人。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设中小学“道德讲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宣传教育活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建设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网络思政工作中心、思政队伍培训研修基地,设立14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审批11个“易班推广计划”项目、20个高校思政精品项目,培育6个高校思政工作青年骨干团队。开展劳动实践教育试点工作,命名14所中小学校为首批劳动实践教育试点学校。四是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大学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关于支持内蒙古大学落实“部区合建”协议推进内蒙古大学“双一流”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下拨各高校经费3亿元,推进内蒙古大学等7所高校的16个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一流学科”。五是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8所高职学校被教育部确立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15所示范(骨干)院校的6400名学生参与试点。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分别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和专业建设单位。六是深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年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7.89万人次,资助金额59.95亿元。强化就业帮扶,2019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实时就业率分别达到87.16%、82.86%。开展职教扶贫,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人口9万人次。教育专项经费存量资金优先重点安排贫困地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学生25.4万名。

  3.教育经费投入实现“两个只增不减”。2019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603.43亿元,较2018年增长6.49%;各级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利用“教育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对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监控,督促各地区落实教育投入责任。

  4.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一是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为82000元,比公务员高出6200元。按2020年预算安排,各旗县(市、区)均能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目标。二是统筹指导地方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各盟市普遍实施中小学薪酬制度改革。兴安盟从2018年7月起,连续三年为学校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高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年平均增加2400元。

  5. 深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教育厅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列为年度厅长突破项目。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5亿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目前,全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49.3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2.1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4.4%;已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224所,办成公办园44所、普惠性民办园180所,治理完成率66.87%,增加普惠性学位5.06万个。

  6.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6号),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自治区教育厅还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使用及换发管理办法》(内教办发〔2019〕164号)等文件,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使用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7.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狠抓控辍保学。建立控辍保学管理动态数据库,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控辍保学基础强化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0〕9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失学辍学。全区小学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98.5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0.22%。二是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完成对敖汉旗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自治区级督导评估,制定《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方案》,确定2022年前10%以上的旗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目标。三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三个课堂”,开展“名校网络课堂”和“名师课堂”网络展播活动,68所学校参与“名校网络课堂”建设,559节课入选“名师课堂”优质课例。加快推动优质数字资源建设,建成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课程同步资源2000节、优质课资源9000件、蒙古语授课教学资源392G,各类资源总量已达3.4T。四是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两类学校建设、推进温馨校园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制定《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推荐喀喇沁旗乃林蒙古族小学等3所学校入选“全国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五是强化推普脱贫攻坚。完成了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和基层学校教师三类“重点人群”,共计63942人的普通话培训任务。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全区普通话普及率87.49%。

  8.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严格控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通报制度。全区义务教育大班额占比降至1.11%,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占比降至0.001%;高中阶段大班额占比0.73%,超大班额占比0.09%。

  9.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区共摸排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4126家,无问题机构2630家,取缔678家,待排查限时整改288家,纠正了514家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实行黑白名单制度,公布白名单2747家,黑名单526家。

  10.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自治区成立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0号),全力应对疫情冲击,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必(选)修课185门,开展“双创”实践活动近400场,举办创业培训200余场。全区201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3.31%,2020届毕业生实时签约率为51.10%。

  11.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开展了2019年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呼和浩特市等4市进行了实地督查。制定《2020年对盟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拟于2020年10-11月期间开展实地督查。2019年包头市等10个盟市对76个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价。

  12.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建设和机构设置工作。研制《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研制工作,已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建议。规范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加至18个部门。组织开展了第六届自治区督学换届工作。

  (二)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够强”的问题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规划(2018-2020)》,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开展民办学校“两个覆盖”集中排查组建工作。落实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有关工作要求,为民办学校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2.“学前教育教师编制需求有待解决”的问题整改情况。2020年自治区编办等部门启动了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修订工作,目前调查研究、文件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3.“职普比较低”的问题整改情况。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确定为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履行职责评价内容,督促指导各盟市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2019年全区职普比提升至3.1:6.9。

  二、经验做法

  2019年以来,自治区政府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激发教育事业发展活力。

  (一)全面构建教育教学新业态。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促进信息化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以自治区平台为核心、盟市平台为支撑,分工明晰、覆盖全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教育云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通过“互联网+教育”模式,构筑起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新业态。

  (二)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采取“班师比”“生师比”两种方式核定中小学编制,破解偏远地区班额小、教师需求量大的问题,提高城镇学校减少“大班额”的积极性。坚持放管结合,每三年动态调整各盟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教。推动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选派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开展工作。深化教育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经过认真自查,我区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予以解决。一是部分高校合同制辅导员与编制内辅导员在工资收入、职务(职称)晋升、发展通道等方面待遇存在差距。二是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较“到2020年底前达到80%”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三是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仍未实现大体相当的目标。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督促高校与专职辅导员规范建立人事聘用关系,设立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逐步提高辅导员待遇。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等多种措施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将“职普比”落实情况列为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履职评价内容,督促各地区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工作力度。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收官之年。我区将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更加注重完善治理体系、更加注重补齐教育短板、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能力、更加注重完善教育保障,加快推进内蒙古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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