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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可申请出具证书

     新华网  2014-03-17

  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内蒙古全区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近日下发通知,考生在考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部九科课程且各科成绩均合格的(即各科成绩等第为C及C以上的),如需提供合格证书,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向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出具合格证书。据了解,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共九科。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第呈现。A、B、C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第,D为不合格等第。考生参加了部分或全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具有相关科目成绩的,如需提供成绩证明,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向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出具成绩证明。成绩证明为带有二维码的PDF格式的纸质文件。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登录相关网址选择相应功能进行打印,加盖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后交给考生。如果有关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如需验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真伪,可登录相关网站进行验证,输入考生身份证号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在网上查看考生及其成绩信息,通过与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上的信息进行比对,或扫描合格证书、成绩证明上的二维码进行比对,即可判断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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