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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28 09:34:00
内蒙古师范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5.青年政治学院文理科、蒙授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6.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录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按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外国语学院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听力成绩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110分及以上。英语(蒙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80分及以上。
  3.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60分及以上。
  4.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
  5.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85分及以上。
  6.旅游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青年政治学院空中乘务专业(专科)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请自行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
  7.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8.国际交流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志愿清,专业清。对于已投档考生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音乐表演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理论技术、舞蹈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专业课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按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报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对口高职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10.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公费定向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1.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2.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语授课的经济学、会计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旅游管理等专业与蒙古国高校2+2模式合作培养,后两年必须去蒙古国学习。另外,俄语专业与俄罗斯高校2+2模式合作培养,后两年必须去俄罗斯学习。
  第十八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 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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