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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厅:请群众出主意让学生吃得好

     北方新报  2013-11-26

  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该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建议,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征求意见稿中,将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3级。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也明确了行政责任追究的划分。

  另据了解,为了加强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卫生的监控,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卫生厅,开始对学校饮食安全进行大检查,并严格按照“十个确保”的要求,实施打分考评制。

  【十个确保】

  1.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饮食安全责任制度

  2.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持证合法经营

  3.学校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4.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

  5.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

  6.学校食堂食品加工供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8.学校食堂坚持每天保洁

  9.学校食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10.学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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