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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每月开展1次应急演练

     北方新报  2014-03-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内蒙古下发通知要求:各盟市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学习论证《指南》,制定出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实用手册,保证每个月开展1次应急演练。

  《指南》指出:地震、火灾等灾害留给人们的逃生时间是有限的,一般是2分钟左右;从疏散信号发出到全体师生(除伤病师生外)疏散完成,原则上楼层较低(4层以下)、安全出口合理、通道通畅的学校应控制在2分钟之内;演练前要对师生身体情况做一次问询检查,凡有特异体质(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的师生,演练前发烧、腿受伤等不宜进行紧张和奔跑活动的师生,要给予特殊考虑和安排。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盟市应于4月30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实用手册样本发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便于指导学校切实做好演练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演练科目、内容、季节和形式的不同需要,制定好每次演练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相关参与人员和演练情境;要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领导小组,吸收当地消防、公安、防震和医疗防疫部门共同参与,指导各校做好每次演练;把应急演练作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课的一部分,计入学生综合成长记录档案,做好演练考核;认真做好演练过程的记录和档案登记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演练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做到资料齐全,过程完整,没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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